2022年1月27日,政府提交了《2022年財政法案》(Finance Bill 2022,在議會中稱為《2021-22年財政(第2號)法案》, Finance (No 2) Bill 2021-22)的修正案,供報告階段審議。主要的營業(yè)稅修正案如下:
·新的第1條和新的附表1,賦予政府權力,就自由港第一年的工廠和機械津貼、結構和建筑物津貼以及印花稅土地稅減免的情況制定法規(guī)。
·對第36條進行了修改。該條修改了用于住宅物業(yè)開發(fā)商稅收的 “土地權益”(interest in land)的定義。“RP開發(fā)商”(RP developer)在多處被“公司”(company)所取代,從而消除了“土地權益”含義中的迂回性。增加了新的條款(3A、3B、3C和4A),規(guī)定使用或占用土地的許可證在作為土地權益轉讓安排的一部分、并構成公司貿易庫存的一部分時,不屬于除外權益。
·對附表2(合格的資產控股公司)進行了修改,以便在確定基金是否交割時,向基金提供的商業(yè)貸款不屬于基金的權益,經理和普通合伙人僅因其在基金中的經濟利益或因其投票權而被視為對基金的控制。此外,還增加了“經理”(manager)的定義。(基金的)“經理”是指管理基金所持財產的人或對該財產擁有(或預計擁有)日常控制權的任何人。